问答——褚老师,作家李枫爆料郭敬明性侵,先生对这种成人男男上司下属性侵怎么看?法律上呢?您对郭敬明有什么了解吗?
褚老师,作家李枫爆料郭敬明性侵,先生对这种成人男男上司下属性侵怎么看?法律上呢?您对郭敬明有什么了解吗?
关于李枫指控郭敬明性侵这件事,我跟你一样不掌握任何其他的事实和证据,唯一的数据是李枫在微博里那篇「爆料」文章以及郭敬明的回应。
网上大部分对于这件事情的评论其实也都没提供任何新鲜、独立的数据,谁对谁错几乎全是基于评论者对郭敬明这个人的好恶,喜欢他的觉得是小人栽赃,烦他的觉得这回郭敬明要栽大快人心。
这种站队式的从结论出发的「分析」毫无意义。
那么,我们拿现有的这点数据能做些什么呢?哈哈,你别小看了语言和文字,从一个人说的话里你可以看出相当多的东西,即便是经过仔细包装过的文字,还是能暴露出一些作者并不想让你知道的小心思,而且话说得越多,暴露的东西就越多。
从这一点来看,郭敬明的回应很聪明,他只说了十个字:
一、完全捏造。二、已让律师处理。
前半句是对「性侵」本身的回应,后半句是对「李枫在网上说郭敬明性侵」这一事件的回应——冷静、专业、有效。
从这十个字里除了能看出郭敬明公关团队的水品以及他本人的纪律性,就算再别有用心的人也找不出任何其他的信息和槽点。
我们只能回头看看李枫都说什么了——他说了六百八十三字。
《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
爱瞎断句瞎点句号是郭敬明的毛病啊,看来李枫受郭敬明文风的影响不小。但是人家郭敬明是在文章里瞎点句号,在题目中间加句号属于李枫对郭敬明风格的独创性发展和创新——可惜太扎眼,差评!
我从小热爱创作,渴望出版自己的小说,2008年的时候在网上看到郭敬明和长江文艺出版社一起举办的「第一届文学之新全国新人选拔赛」,那时知道郭敬明抄袭案败诉,对他没有好感,但是看上去他依然在网络上生龙活虎,并且长江文艺出版社也拉来了许多中国著名作家加持,这两点影响了我的判断,参加了比赛,签约了郭敬明公司。
这段信息量很大啊。
上来先提「郭敬明抄袭」,不仅「抄袭」而且「败诉」,以示郭敬明是个公认的坏人。这里面李枫暗示读者的逻辑是,从情节发展上看,坏人性侵比好人性是侵更合理。其实这个逻辑不怎么经得起推敲——希特勒不一定比罗斯福更爱打老婆。
李枫作为一个作家的素质这时候有所体现,注意他不是干巴巴地说郭敬明抄袭,而是把这件事揉到了叙事情节中——是他当年想参加文学比赛,而郭敬明抄袭的事情让他有所犹豫。这比上来说郭敬明这人本来就人品有问题抄袭败诉要巧妙。
但是看着还是很生硬。
李枫后来签了郭敬明的公司,这本来没什么——一个「从小热爱创作」的郭敬明粉有机会如愿以偿签偶像的公司本来合情合理,但是因为人物设计需要交代了郭敬明抄袭,而且是已知抄袭,那为了情节需要就不得不解释一下。
其实最大的可能是,作为一个郭敬明的崇拜者,李枫当年根本就对抄袭这件事无所谓,甚至还为了维护偶像跟郭黑斗过嘴,坚持认为抄袭是污蔑。
本来这么实话实说挺动人的,一个当年未经世事的少年,满怀着对郭老师的崇敬和梦想加入了他的公司,结果被性侵,梦想破灭一夜长大。
没想到李枫非要在这时候演先知演圣人,说「对他没有好感」。
这是整篇文章第一个致命错误,为了弥补明知道郭敬明是骗子还跟他混这个情节的不合理,他不得不把「长江文艺出版社」以及「许多中国著名作家」这些无辜队友推出来敷衍。
效果正相反,读到这儿给人的感觉不是郭敬明人品有问题,而是这个李枫人品有问题。而且,这么短短一段故事编的这么痕迹严重——写作能力很值得怀疑。
之后出版了第一本书《燃烧的男孩》,开始参加签售,那时刚好郭敬明的小说也出版,因此一起去签售。
在四川成都的签售,我被安排与一位工作人员一起住,郭敬明自己住一个房间,当天他说他不想一个人住,让我和他一起住,那时我是将他当作一个前辈来看待的,那时的网络上也有关于他性取向的风言风语,但他自己从未承认过,因此那时的我不能确定。
我和他一起住,房间有两张床,我们各睡一张。
一个性取向「风言风语」的男的让你换房间跟他住,你同意了。
这情节有点像你大半夜送一个单身女生回家,到她家楼下她问你:要不要上来坐坐?这明显是一种试探——如果你答应上楼表示你接受了这种试探,如果你说太晚了就不上去了,那两人也就都不会太尴尬。
人类的恋爱——不管是异性恋同性恋,充满了这样微妙的试探,我想郭敬明在提出换房间的时候也是考虑过被拒绝的可能的,如果真像李枫说的郭敬明是个滥情的同性恋,那他应该不是第一次被拒绝。
考虑到李枫跟郭敬明公司的签约关系,可以说这不是一个完全无辜的爱情故事,而是一次没结果的潜规则。关于潜规则和性侵的讨论,我前一段写过一篇文章,链接在下面:
《性侵与潜规则》
问题就是,在郭敬明做出试探的时候,李枫居然答应了。
当天晚上他就来到我的床上,把手放到我的身上,我抓住他的手腕,他尴尬地笑了一下,回到了自己的床上。
这情节就不合理了,你答应女生上了楼进了屋,那个女生忽然羞涩地抱你,结果你一脸正气地把她推开了。
这换谁都得尴尬啊。
而且注意,在李枫这个版本的故事里对方不是说「上楼」,而是「不想一个人住」——这暗示已经够明显了。
好在对方有教养,没当场跟你翻脸,而是保持了双方的体面。
第一天就这样相安无事了,我以为我的态度能够让他明白,结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还想给我口交。恶心至极。
我操,第二天人家让你上楼,你又上去了。
而且你说「恶心至极」说的是性侵呢还是男男口交呢?我想你说的是后者,无意中流露出来的还是你对同性恋本身的恐惧和歧视,这一点跟郭敬明无关。
第三天我就不和他一起住了。
他已经对我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曾经咨询过律师,律师说目前中国的法律里,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而且这样的犯罪取证困难。
郭敬明的世界是一个淫乱的世界,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据我所知的就有五个人,我不知道的就更多了,在我知道的人里面,有一位,一个直男,一表人才,我很欣赏他,并且他当时有女朋友,有美好和稳定的生活,结果遇见这种事,他早已离职了,我为他感到可惜。
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能够与我一起探讨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谢谢大家。
淫乱不是犯罪,同性恋也不是犯罪,一个明星同时有几个情侣也不是犯罪。
性侵是犯罪,可惜李枫讲的故事情节太生硬做作、细节极度缺失、人物设计太不合理、价值取向有严重问题——而且文笔太差。严重影响可信度。
透过李枫的文字我隐约能看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毫无写作天分的倒霉蛋曾经想利用潜规则上位而又因恐同不愿动真格的进而嫉妒上位成功的竞争者现在想豁出去了炒作一把。
以上故事纯属虚构。
褚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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